河南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
信息來源:本站 發布時間:2016/12/7 14:51:11
《河南省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管理辦法》已經2008年7月1日省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節約能源,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墻體材料的生產、使用、管理以及相關的工程規劃、設計、施工、監理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具有資源綜合利用、保護環境、節約土地和能源等特性,不采用傳統窯體和技術燒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建筑墻體材料。
新型墻體材料的范圍按照國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確定。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鼓勵和支持新型墻體材料的科研、開發和推廣應用。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墻體材料改革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工作。
第六條發展應用新型墻體材料應當堅持節地、節能、利廢和環保的原則。鼓勵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爐渣、鋼渣、尾礦、頁巖、砂、河道淤泥等為原料開發、生產新型墻體材料,逐步淘汰以黏土為主要原料的墻體材料。